外勞服務費項目金額 各界要求修正
2008年10月15日
  • 外籍看護申請規定事項
外勞服務費項目金額 各界要求修正|華鎰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針對外勞仲介服務費用其收費項目、金額與應由誰負擔等,由於各方意見分歧,包括仲介業者、外勞關懷團體等希望勞委會能修正收費標準,因此勞委會將在9月底召開有關現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座談會,廣納各界意見,以作為修法之用。 

收費標準訂定收取上限
 
服務費包含接送交通費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在93113日公告,已經實施將近快5年時間,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雇主與外勞來台工作相關業務都需依該標準收費。
 

 至於外勞部份,台灣仲介不得收取仲介費,僅得收取服務費,外勞來台第1年每月最高收取新台幣1,800元、第2年每月最高收取新台幣1,700元、第3年每月最高收取新台幣1,500元,3年合計可收取新台幣6萬元。
 

 不過,對於曾受聘僱工作2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仲介僅得向其收取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服務費。
 

 勞委會預定930日邀集仲介業者、各地縣市政府、中華民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等雇主團體、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希望職工中心等外勞關懷團體及外 交部、衛生署、經濟部等政府部門,一起研商檢討外籍勞工仲介服務費用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服務內容及負擔對象等相關事宜。
 

物價飛漲服務費應調漲
 
正視業者經營生存空間
 

 由於仲介業者反映,物價一路飛漲,油價也一直狂飆,勞委會要求仲介提升服務品質,仲介幾乎天天都需要出勤,1名外勞一個月1,800元的費用,就算一個月引進有100名外勞都不夠支付房租、人事等費用,勞委會應該正視業者合理的生存空間。
 

 但是外勞關懷團體則指出,部分服務費用應由雇主負擔,但是仲介卻都叫外勞支付,非常不合理,有些仲介在引進外勞交由雇主後,就不再過問 外勞在雇主處工作是否適應或有無問題,每3個月收取一次服務費,卻連一通電話關心都沒有,整個外勞引進制度都是偏向雇主,才會造成外勞被剝削,勞委會應該 詳查為何有企業或雇主委託仲介引進外勞,卻一毛錢也不需支付,以使用者付費的道理來看,真是不合理之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