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移工 立即交工 0982-588338 0982-588338 (0元專案起)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40501053A號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規定
部長 洪 申 翰
資料來源: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
https://lrsc.wda.gov.tw/News/Detail/781b8ef1-465f-4170-946a-3baa37751e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