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鬆綁 外籍白領配偶可打工
2017年05月17日
  • 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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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鬆綁 外籍白領配偶可打工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預告修正外籍白領工作資格審查標準辦法,配合國發會攬才專法開放白領外勞配偶可在台工作,大幅鬆綁外籍白領配偶在台工作限制,如從事部分工時,如擔任短期翻譯、公司顧問等,受聘公司可不受資本額500萬、一千萬營業額等限制;薪資若非採月薪制,只要符合47971元計算出的時薪標準(約200元)即可,不必非達到47971元。

 

另外,外籍體育類、演藝類人士來台,都新增彈性會商機制,外籍體育人員來台不一定非具國際賽事資格,體育系的僑外生及外籍人士子女也可經會商來台工作;外籍藝術演藝人員來台表演處所,可在稻田、咖啡廳等處所,不必提工作場所證明。

 

現行外籍白領來台工作有兩大類,一是較嚴格的專門性技術性人員(俗稱A類),也是國發會攬才專法適用對象,受僱單位必須符合資本額、營業額等規定。

 

勞動部此次配合修正放寬外籍白領配偶、子女可來台工作,考量其配偶在台可能僅從事短期部分工時工作,因此新增這類工作可排除原僱用公司必須達資本額500萬、一年營業額一千萬等,在僑外資公司擔任主管,也可從事部分工時。外籍配偶薪資若屬全職,仍須符合47971元,但若屬部分工時,則符合時薪標準即可。

 

修正案也放寬外籍白領一般性人員(俗稱F類)審查資格及標準,主要放寬對象為體育類及表演藝術類,都新增彈性會商機制。體育類部分,原本僅限國家運動教及或經國家單項協會推薦者,未來放寬該國運動總會核發的講習會講師、「具有動作示範能力,且經單項總會推薦者」,並開放體育科系僑外生或外籍人士子女等,經會商機制認定者都可來台。

 

藝術表演類部分,以往必須在國外有實際演出經驗,未來放寬在國外仍具學生身分,即使未具實際表演經驗,如受邀來台參加短期性公益或劇團演出等,也可採會商機制彈性處理。另現行劇場表演場所極為多元,放寬表演場所如未能提出場地證明(如在稻田、停車場或咖啡廳等),也可採會商機制。

 

【2017/4/14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