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辦理 |
1.外傭初抵台時,應至警察局辦理指紋按捺及在台工作居留證,一般而言,在外傭抵達僱主家前,此手續本公司已辦理完成。 2.居留證之效期為一年,故一年應辦理一次,辦理時僱主應準備:◎外傭之護照◎原居留證。 |
指紋按捺 |
1.外傭來台後需至警察機關辦理指紋建檔手續。 2.二度來台者則無須重複辦理。 |
定期體檢 |
1.外傭抵台之日須安排至勞動部指定醫院辦理“入境體檢”, 一般而言,在外傭抵達僱主家前,此手續本公司已辦理完成。 2.往後應按勞動部規定之時間安排外傭接受“定期體檢”,屆時煩請雇主配合辦理。 3.外傭至醫院接受體檢時,僱主應協助準備:外傭照片一張。體檢費由外傭自行負擔。 |
聘僱許可函之辦理 |
1.取得醫療院所之合格體檢報告後應向當地衛生機關核備。 2.外籍幫傭、監護工於入境後,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辦理“聘僱許可”,以確立聘僱流程之完成,該項作業於辦妥居留證後由本公司負責協助僱主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