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外傭入境應辦事項

居留證辦理
1.外傭初抵台時,應至警察局辦理指紋按捺及在台工作居留證,一般而言,在外傭抵達僱主家前,此手續本公司已辦理完成。
2.居留證之效期為一年,故一年應辦理一次,辦理時僱主應準備:◎外傭之護照◎原居留證。
 
指紋按捺
1.外傭來台後需至警察機關辦理指紋建檔手續。
2.二度來台者則無須重複辦理。
 
定期體檢
1.外傭抵台之日須安排至勞動部指定醫院辦理“入境體檢”, 一般而言,在外傭抵達僱主家前,此手續本公司已辦理完成。
2.往後應按勞動部規定之時間安排外傭接受“定期體檢”,屆時煩請雇主配合辦理。
3.外傭至醫院接受體檢時,僱主應協助準備:外傭照片一張。體檢費由外傭自行負擔。
 
聘僱許可函之辦理
1.取得醫療院所之合格體檢報告後應向當地衛生機關核備。
2.外籍幫傭、監護工於入境後,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辦理“聘僱許可”,以確立聘僱流程之完成,該項作業於辦妥居留證後由本公司負責協助僱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