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就業安定費繳納辦法

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僱用外籍勞工應定期向勞動部繳納“就業安定基金”。

 

繳納金額

家庭幫傭 家庭監護工 養護機構監護工
5,000 / 月→167 / 日 2,000 / 月→67 / 日 2,000 / 月→67 / 日

繳納方式

勞動部將於每單數月中旬定期寄發就業安定費繳費通知單,您可持繳費單於各地郵局櫃檯繳納,或利用郵局帳戶轉帳代繳及各銀行之ATM轉帳繳費。

 

※煩請您務必準時繳納就業安定基金,逾期將徵收滯納金,甚至撤銷外勞之聘僱許可。雇主如欲查詢繳納紀錄可至勞動部網站www.evta.gov.tw中『便民資料查詢』選項中查詢,逾期繳納者將課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