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僱用外籍勞工應定期向勞動部繳納“就業安定基金”。
繳納金額
家庭幫傭 | 家庭監護工 | 養護機構監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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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月→167 / 日 | 2,000 / 月→67 / 日 | 2,000 / 月→67 / 日 |
繳納方式
勞動部將於每單數月中旬定期寄發就業安定費繳費通知單,您可持繳費單於各地郵局櫃檯繳納,或利用郵局帳戶轉帳代繳及各銀行之ATM轉帳繳費。
※煩請您務必準時繳納就業安定基金,逾期將徵收滯納金,甚至撤銷外勞之聘僱許可。雇主如欲查詢繳納紀錄可至勞動部網站www.evta.gov.tw中『便民資料查詢』選項中查詢,逾期繳納者將課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