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項目【實際體檢項目依勞動部指定外勞體檢醫院辦理。】 | |
1. | 胸部X光攝影檢查 |
2. |
HIV抗體檢查 |
3. |
梅毒血清檢查 |
4. |
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入境後工作每滿半年之健康檢查免驗) |
5. |
大麻檢查(外勞入境前於母國健檢醫院辦理,入境後免驗) |
6. |
濃縮法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含侵入性痢疾阿米巴) |
7. |
一般體格檢查(含精神狀態)及癩病檢查。 |
其他 | |
1. | 入境體檢不合格者,須於十四天內遣返離境。 |
2. | 定期體檢不合格者,除腸內寄生蟲外,亦需遣返離境;定期體檢中檢驗出罹患腸內寄生蟲者(非屬侵入性痢疾阿米巴),得在30日內治療及複檢,再依複檢結果呈報衛生局核備。 |
專車接送【體檢需時3至5小時左右,且不包含醫院往返之交通時間】 | |
1. | 外傭之定期體檢日期由本公代為安排,一般而言於體檢日期前七日內本公司將以電話聯絡方式通知雇主。 |
2. | 體檢當日外傭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時間在僱主家等候本公司之體檢巡迴服務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