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配額申請 | |
到台工作的外傭皆須事前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核配名額後,與僱主簽訂僱傭合約及取得工作簽證(VISA)後始得合法入境台灣並取得工作居留證 。 | ||
2. |
僱傭合約 | |
外傭的僱傭合約有效期為3年;月薪不得少於台幣NT$17,000元,僱主必須提供住宿及膳食;外傭在台工作滿3年後可不用離境,因此一名外傭在台工作期限最長可達14年。 | ||
3. |
機票 | |
外勞來台機票由外勞自行負擔;僱傭合約為期3年,完成合約時女傭返鄉/離境須由外傭自行負擔。雇主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如:被照顧人死亡、經濟狀況不佳、移民等)導致合約終止時,外傭可留台申請轉換另一位僱主。 | ||
4. |
工作時間 | |
僱傭契約上並無明列外傭的工作時間,但僱主應合理地提供外傭足夠的作息時間及每天8小時的睡眠 | ||
5. |
小心選擇仲介公司 | |
部份小型仲介公司或是跑單幫者以超低價收費吸引僱主,很多時候這類公司或個人都不能提供良好的服務,或沒有對外傭實施任何訓練。有保障的仲介公司應收取合理的介紹費用,同時應對外傭提供家事、護理等訓練。 | ||
6. |
外傭可享有的假期 | |
外傭每星期應有一天的假期,另外當工作滿一年後續約一年時可享有特別休假7天;若外傭 因病請假,僱主應給予病假,一年不得超過30天,其薪資折半發給。 | ||
7. |
外傭保險問題 | |
外傭抵台後,僱主必須協助外傭加入全民健保並購買意外傷亡保險。全民健保保費由外傭自行負擔30﹪,其餘由雇主負擔。意外險保費部分則由雇主全額負擔。依契約規定,合約期間內,僱主須負責外傭因工受傷及其個人工作安危,若外傭於假日外出時,僱主最好先與外傭協議於指定時間內回家。 | ||
8. |
切忌聘用非法兼職外傭 | |
部份非法逃逸外傭以兼職形式打工,薪資漫天索價。依目前台灣法律規定:外傭逃逸兼職是非法的,外傭及僱主都必須面對法律制裁,聘僱非法外勞最高將處以七十五萬罰鍰甚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更重要的是:若有任何的糾紛(如偷竊、盜撥國際電話等),僱主將可能面臨求償無門之窘境。 | ||
9. |
定期體檢 | |
為保障國人健康,衛生署規定所有來台外勞皆須定期接受全身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入境台灣並核發工作居留證:目前政府規定入境3日內須做第一次健康檢查,偶後第每六、十八、三十個月需至衛生署規定之醫院辦理定期體檢,體檢費用由外勞自行負擔。【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起實施】 | ||
10. |
政府規費 | |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傭來台入境後需定期繳納每月2,000(家庭監護工)之就業安定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