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雇主初次聘僱家庭類外勞前講習-團體報名
2017年04月05日
  • 講習活動
提供雇主初次聘僱家庭類外勞前講習-團體報名|華鎰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雇主初次聘僱家庭類外勞前講習-團體報名

 

致各會員:

自 105 年 7 月 1 日起,雇主初次聘僱家庭類外勞前需參加聘前講習,但因臨櫃講習時段預約不易,顧慮到單家仲介公司可能同時間較無法有那麼多初次聘僱之雇主,公會提供會員統一團體報名平台,由公會彙整人數滿十人以上,再向地方政府線上登記報名資料,請有需要之會員線上報名。

**團體報名需滿 10 人才能成立上課條件**

(報名滿 10 人會通知上課)

*講習證明無時間限制,請有需要的會員盡快報名!

 

一、團體講習地點/時段:會議室若有變更,請依現場指引為主。

地點 時段 可報名日期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周四下午 14:00~15:30 106 年 4 月 20 日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 6 號 5 樓 502 會議室;電話:07-8124613#491 吳先生

 

地點 時段 可報名日期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 周三下午 14:00~15:30 106 年 4 月 19 日
地址: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 17 號 3 樓 307 會議室,電話:08-7558048#26 朱小姐

 

二、團體講習報名表:資料請填寫清楚正確,以免影響講習證明印制錯誤(請按 ctrl 並點選報名表進行報名)。

三、請報名參加之會員,務必聯絡雇主須準時出席,以免影響其他雇主上課之權益。

四、上課當天雇主需攜帶身份證明文件;由代理人出席者,除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外,請務必攜帶與雇主關係證明文件。

 

講習對象

1、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者之「本國雇主」。

2、前開聘僱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配偶。

(2)直系血親。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3、前開聘僱家庭幫傭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代理人資格(由代理人出席者,請務必攜帶與雇主關係證明文件)

 

雇主得委託親屬參加講習,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看護者具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配偶:夫、妻。

      (2)直系血親:(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姐妺、伯叔姑舅姨、姪子女、外甥(女)。

      (4)一親等之姻親:子媳、女婿、父之妻(繼母)、母之夫(繼父)、公婆、岳父母、配偶之子女(繼子女)、公婆之配偶(繼公婆)、岳父母之配偶(繼岳父母)、配偶之子媳(繼媳)、配偶之女婿(繼女婿)。

      (5)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6)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聘僱家庭幫傭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下列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

      參加:

      (1)直系血親:(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2)一親等之姻親:子媳、女婿、父之妻(繼母)、母之夫(繼父)、公婆、岳父母、配偶之子女(繼子女)、公婆之配偶(繼公婆)、岳父母之配偶(繼岳父母)、配偶之子媳(繼媳)、配偶之女婿(繼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