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初次聘僱家庭類外勞前講習-團體報名
致各會員:
自 105 年 7 月 1 日起,雇主初次聘僱家庭類外勞前需參加聘前講習,但因臨櫃講習時段預約不易,顧慮到單家仲介公司可能同時間較無法有那麼多初次聘僱之雇主,公會提供會員統一團體報名平台,由公會彙整人數滿十人以上,再向地方政府線上登記報名資料,請有需要之會員線上報名。
**團體報名需滿 10 人才能成立上課條件**
(報名滿 10 人會通知上課)
*講習證明無時間限制,請有需要的會員盡快報名!
一、團體講習地點/時段:會議室若有變更,請依現場指引為主。
| 地點 | 時段 | 可報名日期 |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周四下午 14:00~15:30 | 106 年 4 月 20 日 |
|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 6 號 5 樓 502 會議室;電話:07-8124613#491 吳先生 | ||
| 地點 | 時段 | 可報名日期 |
|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 | 周三下午 14:00~15:30 | 106 年 4 月 19 日 |
| 地址: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 17 號 3 樓 307 會議室,電話:08-7558048#26 朱小姐 | ||
二、團體講習報名表:資料請填寫清楚正確,以免影響講習證明印制錯誤(請按 ctrl 並點選報名表進行報名)。
三、請報名參加之會員,務必聯絡雇主須準時出席,以免影響其他雇主上課之權益。
四、上課當天雇主需攜帶身份證明文件;由代理人出席者,除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外,請務必攜帶與雇主關係證明文件。
講習對象
1、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者之「本國雇主」。
2、前開聘僱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配偶。
(2)直系血親。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3、前開聘僱家庭幫傭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代理人資格(由代理人出席者,請務必攜帶與雇主關係證明文件)
雇主得委託親屬參加講習,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看護者具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配偶:夫、妻。
(2)直系血親:(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3)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姐妺、伯叔姑舅姨、姪子女、外甥(女)。
(4)一親等之姻親:子媳、女婿、父之妻(繼母)、母之夫(繼父)、公婆、岳父母、配偶之子女(繼子女)、公婆之配偶(繼公婆)、岳父母之配偶(繼岳父母)、配偶之子媳(繼媳)、配偶之女婿(繼女婿)。
(5)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6)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聘僱家庭幫傭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下列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
參加:
(1)直系血親:(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2)一親等之姻親:子媳、女婿、父之妻(繼母)、母之夫(繼父)、公婆、岳父母、配偶之子女(繼子女)、公婆之配偶(繼公婆)、岳父母之配偶(繼岳父母)、配偶之子媳(繼媳)、配偶之女婿(繼女婿)。